惊险!又是路口,人和车都被撞飞……【“身边人身边事”警示行动】
2023年5月20日15时17分许,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B6***5小型普通客车沿G209线西侧行车道由东龙往覃塘方向行驶,至贵港市覃塘区G209线3470公里500米路段,遇陈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西往东横过G209线,魏某某发现后避让不及,致其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头与陈某某所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认定当事人双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交通安全关乎你我,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生命。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或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要时刻谨记遵守交通规则,行经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多观察,不抢行、不快行,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记得佩戴安全头盔。
图文:三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廖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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